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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據量化指標評鑑規則 第11屆第四會期

一、統計期間
第十一屆第四會期,原法定結束日為114年12月31日,但經院會表決後,延期至115年1月31日,故統計至115年1月31日為統計截止日。
二、統計資料來源:立法院官方網站之圖書館系統 https://npl.ly.gov.tw/do/www/homePage
依個別立委的問政成果頁面>委員質詢>委員會質詢
三、統計規則
(一)全院給星項目
1.主提法案:擔任主要法案提案人之法案數目,全院前15名者給予一顆星。
2.共提法案:擔任法案共提案人題之法案數目,全院前15名者給予一顆星。
3.連署法案:擔任法案之連署人之法案數目,全院前15名者給予一顆星。
4.通過法案:所提之法案通過者,其數目全院前15名者給予一顆星。
5.全院質詢:以參與行政院長施政總質詢之次數,全勤者給與一顆星,書面質詢及質詢時間未滿者,不計入參與質詢次數。

6.跨委員會質詢:以各別委員所有的質詢數量做統計,全院前15名者給予一顆星。
(二)個別委員會
1.主提法案:擔任主要法案提案人之法案數目,該委員會前三名者給予一顆星。
2.共提法案:擔任法案共提案人題之法案數目,該委員會前三名者給予一顆星。
3.連署法案:擔任法案之連署人之法案數目,該委員會前三名者給予一顆星。
4.通過法案:所提之法案通過者,其數目於該委員會前三名者給予一顆星。
5.委員會質詢:以參與該委員會質詢次數前三名,給予一顆星。
(三)其他規則
1.民眾黨黨團提案,首位委員算主提人;其他委員算共同提案人。

2.國民黨、民進黨黨團提案,所有黨團幹部列為共同提案人。

3.各項指標若數量相同者,名次得依情況並列。

4.全院獎項共6顆星,3顆頒優秀獎、4顆(含)以上頒特優獎。

5.委員會獎項共5顆星,3顆頒優秀獎、4顆(含)以上頒特優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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